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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27日 星期一

這社會重懲酒駕,卻放任醫師過勞?

作者:劉家成醫師


蘋果:比永采實習生慘 他連做34小時猝死竟不算過勞
「為什麼明明是為醫院工作,走的前一天連續在成大醫院工作 34 小時,這樣還不算過勞嗎?法律到底保障什麼?」
工作34小時不算過勞的原因,竟然是因為他是醫學生,他是實習? 

回想我大七在高醫實習的時候,從早上 7:30 上班開始,換藥、查房、開醫令、換尿管鼻胃管及照護、寫病歷、跟刀、處理病人的緊急狀況,光這樣就常常超過 18:00 才能下班。

除了基本工作時數 10 小時,一個月就是要值 8-10 班,所謂的值班就是從晚上 17:30 到隔天 07:30 共 14 小時「不間斷」上班。

不間斷?!誇張嗎?一點都不誇張。平均一個晚上接 50 通電話算是常態,運氣好病人沒有CPR的話,你還有機會小睡一下。當然,如果沒有半夜自拔管路或傷口滲濕需要換藥的病人,那就真的要偷笑了。

最慘的是,當你忙了一整晚,晚餐沒吃肚子餓的時候,發現值班便當不見了?心中不是罵髒話可以解決的。然後凌晨五點多好不容易想要躺一下,接著準六點護理站摳你抽晨血(因為病人難抽所以要你抽動脈血),那種賭爛的心情也不是請甘寧老師出來可以釋懷的。

值完 14 小時的班之後要不要繼續上班?要!白天要再上 10 小時的班,你才算完成你值班的一天。 所以總結值班那天的上班時數為:當天 10 小時,值班 14 小時,隔天 10 小時。

10+14+10=34。


連續工作 34 小時就是這樣算的。

這樣一個月薪水多少? 13000 多新台幣。在那個 2006 年「百萬人倒扁遊行」的年代,當時如果沒有學長姊的「 Intern 要罷工」的活動,我們薪水可能還是 8000 多新台幣。

超低時薪,含淚吞下。


平均每個月工時約 340 小時,薪資含值班費約 15000。算起來平均時薪約 45 元新臺幣。

我永遠記得當時醫院高層的態度,他們認為「你是學生來學習的,有給你薪水就該感恩了。」這種擺明了要用廉價勞工的資方心態,難怪招來了學長姊揚言罷工的行動。

這樣的工作有保障嗎?完全沒有。出事了就說你是學生,發薪水就說要感恩,工作時就說你是醫生。這樣的狀況到 10 年後的今天,實習醫師有受到保障嗎?沒有。因為我們還沒有機會納入勞基法。

不小心死了沒人理,中風心肌梗塞半死,可能會被誣陷你本來就有病。

#醫師應當納入勞基法